近日,博興縣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因農(nóng)民夜間澆地引發(fā)的侵權案件,判決四被告賠償原告醫(yī)藥費、誤工費等各項損失36000余元。
去年5月的一個晚上,李某騎著摩托車行至博興縣205國道至純梁油田的一號公路東西路十字路口附近時,突然悶頭撞在路上的輸水管道上,導致面部、鼻骨骨折,多處軟組織挫裂傷,光醫(yī)藥費就花了18000余元。事故發(fā)生時,該路段沒有路燈照明,輸水管道旁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,也無人看管。
經(jīng)法院調(diào)查,該管道是附近某村黎氏四兄弟為澆地鋪設在公路上的,白天已有三家澆完了,還有一家晚上使用,但四兄弟均不愿意說明晚上澆地的人是誰。法院認為:黎氏四兄弟未經(jīng)許可把輸水的管道鋪在公共道路上,且未設置警示標志,影響了道路的安全通行,應對原告李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;原告李某夜間騎車在沒有路燈的路段行駛,未保持安全車速、未確保安全行駛,也是造成事故發(fā)生的原因,其自身也應承擔一定的責任。法院最終判決黎氏四兄弟共同對原告的損失承擔70%的賠償責任,合計36000余元。原、被告雙方均表示服從法院的判決,未提出上訴。
眼下旱情比較嚴峻,農(nóng)民在灌溉時,水管占用公路的情況比比皆是。在此,法官提醒各位司機朋友“四避免四注意”:一是盡力避免走鄉(xiāng)村公路,注意多走干道;二是盡力避免夜間趕路,注意觀察路面;三是盡力避免高速駕駛,注意減速慢行;四是盡力避免疲勞駕駛,注意行車安全。同時,也提醒農(nóng)民朋友,未經(jīng)許可占用公共道路鋪設水管澆地是違法行為,假如一定要占用道路,必須設置醒目的警示標志,否則一旦傷及無辜,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,可謂得不償失。